水底光缆敷设
4、水底光缆敷设
4.1水底光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河床土质、河宽、水深、流速以及现场条件,可采用水下冲挖机、人工冲挖或冲水泵冲槽以及抛锚慢放、拖轮快放、人工布放等不同方法,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,均应达到设计要求。
4.2水底光缆的埋深,应根据河流的水深、通航、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,按设计文件规定,并应满足下列要求:1)水深不足8米(指枯水季节)的区段: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,埋深应不小于1.5米;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,埋深应不小于1.2米;石质、半石质河床,埋深应不小于0.5米;2)水深超过8米的区段: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,特殊地段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。
4.3敷设水底光缆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应控制光缆布放速度和规定位置;
2)敷设过程中,光缆不得在河床腾空,不得打小圈;
3)敷设过程中和敷设以后,应监测光纤是否良好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以确保水底光缆的敷设质量;
4)敷设长度应按复测路由时确定的光缆长度,一般水底光缆应伸出堤外或岸边50米;
5)当设计规定光缆在河底按弧形敷设时,应以测量时的基线为基准,向上游做弧形敷设。
4.4岸滩部分埋深、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岸滩位置埋深应不小于1.5米。石质、半石质区域,其沟底先填10-20厘米细土或沙土,光缆上方回填碎土或沙土,夯实后再填至高出地面。岸滩受洪水冲刷、不稳定地段以及船只靠岸地段,在光缆上方填碎土或沙土后,上面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。
2)岸滩坡度宜小于30度,超过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。
4.5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,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抛锚的区域,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,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;
2)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、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,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0-300的角度;
3)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,应加拉线,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、卡盘等加固措施。